先保存什么原始材料
律师函原件、邮件头/快递、合同、账簿、付款和履行记录。
当前阶段:小企业经营 · 收到律师函或正式催款通知
它不等于法院裁判,但也不宜直接忽略。
通过可验证渠道确认公司、律所、经办人和联系方式,不直接点附件里的陌生链接。
合同、履行、金额、到期日、违约责任和回复期限分开标注。
承认、异议、对账、协商方案和证据保留应当一致,不轻率做与账簿不符的承诺。
先记住:如同时收到法院、仲裁机构或行政部门的正式材料,要优先按正式材料的日期和要求处理。
合同通知、验收异议、付款到期和诉讼时效可能同时存在。具体起算会受合同约定、履行事实、确认对账和送达影响,不能只看最后一次催款日期。
先按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核对协商、仲裁或法院;主体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核对,诉讼事项再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。
先发内容准确、可证明送达的书面通知;仍不处理,再结合主体、证据、期限和财产线索评估保全、支付令、仲裁或起诉。
律师函原件、邮件头/快递、合同、账簿、付款和履行记录。
把函中每项金额、日期和违约主张与企业原始记录逐项对照。
核验来源 → 标记回复期限 → 内部事实核对 → 决定回复、协商或应诉。
不要在未核对前承认全部欠款、违约、放弃抗辩或承诺无法履行的日期。
不得删除不利邮件、倒签对账或伪造已回复记录。
同时收到法院/仲裁材料、金额大、保全风险高或期限很短时立即专项核验。
一旦正式立案,按“刚收到法院材料”进入一审,再衔接二审和执行。
内容更新时间:
本页提供一般性流程信息,不代替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各地要求、平台规则和案件事实可能不同,涉及期限时请以正式文书、主管机关或法院核实结果为准。